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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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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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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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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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或停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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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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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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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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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项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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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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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单位
R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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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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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依职权
£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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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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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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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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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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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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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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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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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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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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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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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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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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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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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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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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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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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北坡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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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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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坡镇、港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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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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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北坡圩镇中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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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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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收缴或停供发票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3.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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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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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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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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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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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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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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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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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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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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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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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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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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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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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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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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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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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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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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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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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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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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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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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12366 /遂溪县北坡圩镇中兴路)
https://www.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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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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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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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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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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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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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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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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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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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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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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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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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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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7780471/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89号遂溪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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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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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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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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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12366/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89号遂溪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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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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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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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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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89号遂溪县税务/0759-778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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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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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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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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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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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89号遂溪县税务局/0759-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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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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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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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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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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