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础信息 > 权力和责任清单
1.23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1 15:05: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23

名    称

税收优先权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吴川市

地址

广东省吴川市创业路325国道

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0759-12366 /广东省吴川市创业路325国道)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9-5575048/广东省吴川市海港大道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9-12366广东省吴川市海港大道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吴川市海港大道/0759-556628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吴川市海港大道0759-1236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