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局终止吴川市食品企业集团梅录食品公司等委托代征资格和代征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附件:2018年终止吴川市食品企业集团梅录食品公司等委托代征资格和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