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至2021年3月30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第一税务分局2021年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1年3月30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至2021年3月30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第一税务分局2021年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