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31 10:45:0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8.8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3.《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第三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南海西部海域石油、天然气等海洋石油资源勘探、开发生产以及为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服务的工程作业、生活服务企业

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14

适用条件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1.因税收违法行为移送法院审理的当事人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2.税务机关在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后,函请省级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边控手续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需要延长布控期限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续控手续;

2.在对欠税人进行控制期间,税务机关应采取措施,尽快使欠税人完税;

3.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有欠税人已结清阻止出境时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已提供相当全部欠缴税款的担保、欠税企业已依法宣告破产并清偿终结的情形之一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撤控,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

《边控对象通知书》

《阻止出境决定书》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监察室

联系方式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14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14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14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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