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2.5 名 称 批准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中山路119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管辖范围 遂溪县、吴川市(县级市)、麻章区等区域 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 适用条件 拍卖、变卖抵税财物,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组织进行。变卖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由县以下税务机关进行。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2.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拍卖、变卖的; 2.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3.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4.在拍卖、变卖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摊派、索取不合法费用的; 5.参与被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竞买或收购,或者委托他人竞买或收购的; 6.不依法对抵税财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或者擅自将应该拍卖的改为变卖的,在变卖过程中擅自将应该委托商业企业变卖、责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由税务机关直接变价处理的; 7.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10.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11.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2.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1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1236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 1236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 1236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