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6.3 |
名 称 |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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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印发)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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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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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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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R 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R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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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地址 |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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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湛江市 |
地址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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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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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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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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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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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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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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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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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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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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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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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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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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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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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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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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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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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9-12366/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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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0759-12366/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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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67号/0759-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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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 0759-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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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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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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