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权责事项信息表(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核准)
发布时间:2020-09-01 11:46:3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1.5

   

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核准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 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R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湛江市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适用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办理抵扣手续,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办理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手续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9-12366/湛江市人民大道北67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0759-12366湛江市人民大道北67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67/0759-1236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0759-1236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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