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持续开展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高纳税遵从度。为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0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公布如下:
一、抽取事项: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抽取对象及内容: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存中随机抽取企业17户
三、抽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四、抽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要求。
五、抽取方式:采取定向抽取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企业;在“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检查人员。
六、抽取比例和频次:对重点抽查对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20%左右;对非重点抽查对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库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概率和频次 。
七、检查方式:对纳入异常稽查名录库的抽查对象,直接立案检查;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