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随机抽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经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研究确定的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
二、抽查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采用定向和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抽查的方式随机抽取40户企业。
三、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8年至2021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检查方式
采取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查认真彻底,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抽查结果
经随机抽取确定的稽查对象共40户,名单如下: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