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税款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与特定单位协商一致,开展委托代征业务。
一、2019年委托代征单位: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名单》。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车辆购置税。
三、代征范围:湛江市入籍的应税汽车(其中:汽车经销商仅限于代征其销售的汽车)。
四、计税依据及税率: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19年委托代征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19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