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肇庆市社保费费率费基一览表(2020年7月-2021年6月) | |||||||||
险种 | 针对人群 | 费基 | 费基 | 费率 | 备注 | ||||
上限 | 下限 | 单位 | 个人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0110) | 所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班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0268元 | 3126元 | 14% | 8% | 肇人社函〔2020〕177号 | ||
个体养老保险 (0107) |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0268元 | 3126元 | 12% | 8% |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0126) |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 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区间标准自行申报。 | 20268元 | 3126元 | 12% | 8% | |||
基本医疗保险(0401)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等。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3262元 | 5.50% | 2% | 肇医保函〔2019〕185号文,2020年1-12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保持不变,继续执行3262元-16308元。 | ||
工伤保险(0201)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__ | __ | 0.1%, 0.2%, 0.35%, 0.45%,0.55%, 0.65%, 0.8%, 0.95%。 | 不收个人部分 | 1、《关于我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情况通告》(2019年6月18日),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在原来的基准费率上,整体下调至50%,执行期至2021年4月30日。 2、以工资、薪金实际收入总额为基数进行申报。 | ||
工伤保险(0201)单位类型(093) | 交通水利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 | 施工承包合同总价为基数 | 0.5‰ | 肇人社发〔2019〕67号文 | |||||
其他工伤保险(0209) | 建筑行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 | 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为基数 | 0.8‰ | 肇人社发〔2015〕403号文、粤人社规〔2019〕20号。 | |||||
城镇工失业保险(0302))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0067元 | 1550元 | 0.80% | 0.20% | 1、肇人社函〔2020〕177号文、肇人社函〔2018〕311号文 2、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单位0.8%,个人0.2%。单位费率按照《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肇人社规〔2018〕1号) 的规定进行浮动,浮动费率以社保局公告为准。 参加失业保险未满5年的单位,缴费系数按0.8计算,即单位费率为0.8% x0.8=0.64%。 3、机关公务员不缴交失业险。 | ||
农民工失业保险(0301) | 农民合同制工人。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0067元 | 1550元 | 0.80% | 0.20% | |||
生育保险(0505)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3262元 | 0.80% | 不收个人部分 | 肇医保函〔2019〕185号文,2020年1-12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保持不变,继续执行3262元-16308元。 | ||
公务员医疗补助(在职)(0414) | 暂定按在职、退休分类 | 统一缴费基数按当地机关单位公务员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8197 | 2% | 不收个人部分 | 我市2018年机关单位公务员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197元。 | |||
(退休)(0415) | 81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