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3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gnxswj-bgs@zhaoqing.gov.cn或电话0758-8663955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文和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