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工作,解决征纳双方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争议问题,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6号)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10日起开展2025年度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二)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三)上一年度未有行政处罚记录;
二、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二)信用广东平台(网址:https://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或信用中国、信用肇庆等平台上下载的信用报告;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诺书(见附件2);
三、受理和公布时间
2025年备案登记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4日。逾期未办理备案登记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将于2025年1月3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资料提交方式
备案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和平路16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秋艳 0758-8362289
附件:1.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表
2.房地产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