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5 08:40:51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8.2

   

发布欠税公告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高要区

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104

适用条件

1.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3.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4.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第35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5.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1.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

1)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2)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3)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1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

2.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罚款和非税收入。

3.欠税公告若涉及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身份证号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欠税发生后,除依照规定公告外,税务机关应当对欠税纳税人实施动态监控,积极采取措施,约谈、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阻止出境、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加大欠税的清缴力度。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758-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和平路16号、24号)进行咨询

进度结果查询

可通过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和平路16号、24号)查询进度结果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1.应公告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8-836281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8-8362928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104

邮政编码:526100

0758-835592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1

邮政编码:5260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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