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2 11:49:45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6.2

名    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南岸街道、马安镇、大湾镇、金渡镇、金利镇、蚬岗镇、新桥镇、白诸镇、莲塘镇、活道镇、白土镇、回龙镇、蛟塘镇、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笋围镇

地址

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和平路24号

适用条件

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或复印件;

3.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材料(在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4.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的,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5.需要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6.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在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7.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8.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或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758-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第二税务分局(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和平路24号)进行咨询

进度结果查询

可可通过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或前往第二税务分局(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和平路24号)查询进度结果

结果名称及样本

《中国居民税收身份证明》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8-836281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8-8362928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104号

邮政编码:526100

0758-835592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104号

邮政编码:5261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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