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30.2 |
名 称 |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3.《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第六条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þ 单位 þ 个人 |
启动类型 |
þ 依职权 囗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
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南岸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南岸街道、马安镇、大湾镇、金渡镇、新桥镇、白诸镇、莲塘镇、活道镇、白土镇、回龙镇、蛟塘镇 |
地址 |
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和平路24号 |
||||||||
适用条件 |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758-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和平路24号)进行咨询 |
|||||||||||
进度结果查询 |
可通过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和平路24号)查询进度结果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申请人责任 |
――。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8-8362815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58-8362928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104号 邮政编码:526100 0758-8355928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104号 邮政编码:526100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