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6 11:31: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码

2.5

名称

变卖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R个人

启动类型

R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大沙镇、龙甫镇、石狗镇、黄田镇

地址

广东省四会市广场南路10

适用条件

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限期内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或者在稽查过程中对税收保全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需要提前进行拍卖变卖处理的,经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措施,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继续实施保全或者抵缴税款。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2.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758-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广东省四会市广场北路5号)进行咨询

进度结果查询

可通过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广东省四会市广场北路5号)查询进度结果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机关及其工作人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依据,或者反法定程序施拍变卖的;

2.反法律定,在夜或者法定假日施行政行的;

3.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行措施不当,使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担保人的合法益遭受失的;

4.在拍变卖过程中,向被行人派、索取不合法用的;

5.参与被拍或者变卖商品、物或者其他财产竞买或收,或者委托他人竞买或收的;

6.不依法抵税行拍或者变卖,或者擅自将应该的改为变卖的,在变卖过程中擅自将应该委托商业变卖令被行人自行理的由税机关直接理的;

7.利用行政权为单位或者个人取利益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税人、扣缴义务物或取不正当利益的;

9.徇私舞弊或者玩忽守,不征或者少征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失的;

10.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11.控告、检举税收法行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行打击报复的;

12.未按照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13.法律、行政法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8-336689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8-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四会市广场北路5

邮政编码:526200

0758-336686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四会市广场北路5

邮政编码:5262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