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6 10:08: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地豆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码

2.4

名称

强制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R个人

启动类型

R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地豆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地豆镇、威整镇、罗源镇、迳口镇

地址

广东省四会市地豆镇大街东二路1号

适用条件

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未按限缴期限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时,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审批文书报经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长批准后,决定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强制扣缴措施,向其下达强制扣缴的书面文书,通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2.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758-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广东省四会市地豆镇大街东二路1号)进行咨询

进度结果查询

可通过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广东省四会市地豆镇大街东二路1号)查询进度结果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扣缴的;

2.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3.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4.违反法律规定,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

5.将划拨的存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9.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10.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1.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1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8-336689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8-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四会市广场北路5号

邮政编码:526200

0758-336686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四会市广场北路5号

邮政编码:5262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