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征收 > 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5年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6-02-26 15:27: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表
统计周期:2025年度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市 法人代表 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
佛山市禅城区亨得利电器厂 91440604193622366F 佛山市 邹勇 117
佛山市金利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91440604570118326Q 佛山市 杨志彬 60
佛山市佳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91440600193523990W 佛山市 吴伟青 403
填表说明:本表统计对象为2025年度内实际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即退还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