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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费)送达公告(2021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1-04-30 20:15:00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区范围内未缴纳或解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集中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缴纳或解缴税(费)款义务。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费)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清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1年第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费)集中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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