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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石湾税务分局送达公告(2021年第167号)
发布时间:2021-10-18 19:52:34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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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石湾税务分局于2021年3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禅税石税通[2021]9000530号),并拟送达给你单位,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单位登记的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法定受送达人进行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石湾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将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石湾税务分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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