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gztpc.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3GZTP01FZ11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191万元,其中包组一:37.5万元,包组二:34.5万元,包组三:32.5万元,包组四: 32.5万元,包组五:28万元,包组六:2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1万元,其中包组一:37.5万元,包组二:34.5万元,包组三:32.5万元,包组四: 32.5万元,包组五:28万元,包组六:26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2、标的数量:6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本项目分为六个包组,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组中所有相关的标的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同一个供应商可以参加1个或多个包组的响应,但不可以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包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时按照各包组的顺序先依次推荐或确定各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再依次推荐或确定各包组的第二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为前序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时,不参与后续包组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也不得成为后续包组的成交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gztpc.com/)
方式:1) 注册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工作日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平台,注册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pages/register/register.html);2) 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3) 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说明》(http://www.gztpc.com/content/detail.html)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咨询梁工:18925053631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号
联系方式:0757-83837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方式:李小姐 020-38931902-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20-3893190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