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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关于因行政区域界线部分变更后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联合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21 08:38: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佛山市人民政府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公告公告文号:佛府〔2025〕8号、肇府〔2025〕9号),将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的赤坳、高㘵、沥南、良村、奕庆、洞口、迳洞、坪岭、云路9个行政村(下称9个行政村”划归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管辖。为确保行政区域界线部分变更各项税费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1124日起,原由肇庆市高要区管辖的上述9个行政村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南岸税务分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更合税务所

二、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见下表:

调整后主管税务机关基本信息

序号

主管税务机关

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1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更合税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楼工业大道42号

0757-12366

三、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四、为准备本次调整相关工作,2025年11月21日至23日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暂停线下办理上述9个行政村的所有社会保险费业务,其他税费业务不受影响。

五、自2025年11月24日起,本次调整涉及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渠道如下:

(一)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等线上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二)佛山市高明区办税服务厅及各镇街税费服务点:

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泰华路319号);

2.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洲税费服务点)(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3.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杨和税费服务点)(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

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明城税费服务点)(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6号);

5.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更合税费服务点)(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

如需咨询,请使用征纳互动服务或拨打0757-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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