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24 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6年09月02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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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 征税种 及附加 |
计税(费)依据及税(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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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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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顺税税委〔2025〕5号 |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顺德 分行 |
29**** 80 |
许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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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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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 德 区 其 他 个 人 出 租 不 动 产 税 费 |
2026/1/1 |
2026/12/31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增值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 个人所得税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 教育费附加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地方教育附加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房产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印花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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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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