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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顺税 税告 〔2026〕 16 号)
发布时间:2026-09-02 16:31: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24 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6年09月02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

征税种

及附加

计税(费)依据及税(费)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顺税税委〔2025〕5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顺德

分行

29****

80

29****

80

2026/1/1

2026/12/31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增值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 个人所得税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 教育费附加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地方教育附加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房产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印花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

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2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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