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1年佛山市三水区第一批(区级)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三水中学校友会,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