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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2021年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2-02-28 14:53:00来源:税政一股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表 

统计周期:2021年度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市

法人代表

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

佛山市高明富进塑胶有限公司

914406086614687430

佛山市

林剑棠

144

佛山市康复医疗设备厂

914406081935502519

佛山市

黄伟民

225

佛山市高明金盾恒业电脑特种印刷有限公司

91440608725458967X

佛山市

罗汉敏

227

  

填表说明:本表统计对象为2021年(所属期)实际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纳税人2021年(所属期)并未享受优惠政策,仅收到以往年度(如202012月所属期等)的退税则不纳入统计;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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