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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2022年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3-02-28 09:22:57来源:税政一股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表
统计周期:2022年度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市 法人代表 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
佛山市高明富进塑胶有限公司 914406086614687430 佛山市 林剑棠 13
佛山市康复医疗设备厂 914406081935502519 佛山市 黄伟民 78
佛山市高明金盾恒业电脑特种印刷有限公司 91440608725458967X 佛山市 罗汉敏 50
填表说明:本表统计对象为2022年度内实际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即退还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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