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表 | ||||
统计周期:2022年度 |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市 | 法人代表 | 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 |
佛山市高明富进塑胶有限公司 | 914406086614687430 | 佛山市 | 林剑棠 | 13 |
佛山市康复医疗设备厂 | 914406081935502519 | 佛山市 | 黄伟民 | 78 |
佛山市高明金盾恒业电脑特种印刷有限公司 | 91440608725458967X | 佛山市 | 罗汉敏 | 50 |
填表说明:本表统计对象为2022年度内实际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即退还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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