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表 | ||||
统计周期:2023年度 |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市 | 法人代表 | 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 |
佛山市鑫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1440605MA4W303D5F | 佛山市 | 谭爱兰 | 139 |
填表说明:本表统计对象为2023年度内实际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即退还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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