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3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2-11-09 17:14: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6.9.3

名    称

社保非正常户解除(税务机关依职权)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街道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锦龙路71号

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发现社保非正常户正常经营时,应及时解除其社保非正常户。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解除非正常户后,用人单位依法补办补缴社保非正常户认定期间的社保业务。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用人单位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用人单位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0757-22221001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0757-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0757-2231203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528200

电话:0757-2231273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