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2-11-10 13:58: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16

名    称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þ 单位

o 个人

启动类型

o依职权

þ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o 全国通办

o 全省通办

o 全市通办

þ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þ 即办

þ 预约办理

o 延时办理

o 网上办理

þ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锦龙路71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锦龙路71号

适用条件

――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非居民纳税人不当享受协定待遇情况建立信用档案,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0757-22221001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0757-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0757-22312030

(点击导航)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528200 
电话:0757-2231273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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