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一、职责说明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权责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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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征收
序号 |
职权 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1.1 |
风险管理 |
1.《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税务局网站等渠道公布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流程等; 2.税务机关应当收集大企业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整合不同应用系统信息; 3.税务机关应当运用风险程度测试指标模型,对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风险进行计算机识别; 4.税务机关应当组织专业团队,结合行业特征、集团特征和专业经验,人工评价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 5.税务机关应当承接税务总局千户集团、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任务;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工作。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机关负责对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进行监控,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2.税务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 3.税务机关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方法。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流程的; 2.未按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分析风险、组织应对的; 3.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