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说明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附注: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权责清单》,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66)
二、权责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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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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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管执法 |
081800 |
纳税人税收风险分析及组织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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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二、主要任务(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省级税务局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
一、相关程序 市、县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风险和信用状况依法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二、工作要求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风险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监督措施 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管理、服务等多种措施,加强对税收风险管理过程监控和风险应对效果评价结果的应用,完善管理措施,促进税法遵从。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