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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退费指引
发布时间:2024-09-25 10:08: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业务管理,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多次跑,经市税务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协商,现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退费事项指引如下:

一、办理流程

因缴费人多缴、错缴、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可申请退费。

社会保险费退费原则上采取税务机关受理、社保经办机构退还的方式。

二、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将退费信息传递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社保经办机构一般自确认退费次月内将款项退还。

三、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V-TAX广东税务智能导办平台(官方网址:https://nsfw.guangdong.chinatax.gov.cn/zndb/poc/#/login)、电子税务局

四、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历史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不同统筹区重复缴纳的

原件

1份

3

退休证明材料(包括退休证、身份证、养老待遇核定单)劳动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应提供缴费人最早的劳动档案出生年月的证明材料

缴费人已退休的

复印件

1份

4

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包括:有权核定劳动关系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出具的书面证明、有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亲自签名的书面证明等

缴费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原件

1份

5

死亡证明

缴费人死亡的

复印件

1份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原件

1份

7

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复印件

1份

8

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缴费人离职的

复印件

1份

9

社保费缴费凭证

同一统筹区内重复缴纳的

原件

1份

10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

托收单核定数据出错的;托收单指《追溯补缴社保费核定表》《追溯变更缴费项目缴费核定表》《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缴费核定表》等由社保部门出具委托税务部门征收的凭据

原件

1份

五、缴费人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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