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 > 办理指引
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费退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5 14:23: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1.缴费人于20191月前在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应指引缴费人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2.
缴费人于20191月后在税务部门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多收、重收、错收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退费申请由税务机关受理验核,社保经办机构退还。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告2018年第29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

文件名称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珠府〔2014〕88号

制定机关全称

珠海市人民政府

 

【办理资料】

1.本项业务须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均须提供纸质版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7120《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

 

2

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必报

原件

复印件

 

1

1

 

3

参保人员户口簿

必报

原件

复印件

 

1

1

 

4

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视申请退费的要求

原件

复印件

 

1

1

 

5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

视申请退费的要求

原件

复印件

 

1

1

 

6

退款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退款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复印件

 

1

 

7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

原件

 

1

 

【表证单书】

 

1.A07120《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docx

2.A07120《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填写样例).docx

【办理地点】

 

须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IMG_256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