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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期,珠海四类行业企业可享
发布时间:2022-08-16 16:19:08来源:南方+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7月28日,记者从珠海税务部门获悉,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解难,今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范围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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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出台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一项延续性政策。延续的是此前已经颁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其中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随后,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税务总局又会同财政部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

珠海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今年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帮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减轻负担,国家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的主要内容均保持不变,包括政策的适用主体、加计抵减比例、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等均按照原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能够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能够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珠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方式申报办理。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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