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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17:31:00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财政分局,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2026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宅2025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长安镇、万江街道、大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6130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虎门镇、凤岗镇、厚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9808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大岭山镇、塘厦镇、寮步镇、茶山镇、道滘镇、东坑镇、横沥镇、黄江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4807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常平镇、樟木头镇、高埗镇、莞城街道、沙田镇、石龙镇、清溪镇、石碣镇、中堂镇、谢岗镇、洪梅镇、石排镇、桥头镇、企石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7734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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