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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谢岗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1-19 11:00: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谢岗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或者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现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纳税申报。逾期不改正的,我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文书。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谢岗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谢岗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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