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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东莞税务业务进驻政务一平台多终端,创新“政务+税务”协同办理模式
发布时间:2023-01-09 11:19:49来源:南方+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积极探索“政务+税务”协同办理新模式,实施税务业务标准化梳理、流程再造,在i莞家公众号、“莞家政务”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上线发票代开业务,打通办税“最后一公里”,实现“就近办、掌上办”,创新跨系统、跨部门协同办理新模式。具体业务办理指引如下:

一、发票代开类型及流程

本次发票代开业务,首批上线代开不动产租赁类(住宅)电子发票业务。

企业群众通过i莞家公众号或“莞家政务”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进入申请界面,进行身份认证后添加不动产、产权人、承租方等信息即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税费支付即可生成电子发票。

二、申办材料

1.申请人为承租人时:产权人(房东)身份证件、承租人(租客)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2.申请人为产权人时:产权人(房东)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三、操作指引

1.进入申请界面。

1)通过i莞家公众号办理:微信搜索【“i莞家”】,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底端菜单栏,选择“用户中心”-“发票代开”,进入申请界面。

2)通过“莞家政务”自助终端办理:点击进入“发票代开”功能,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自助机电子屏幕二维码,进入申请界面。

2.进行身份认证。进入申办页面,选择所在城市、需要代开发票的类型和所属税局,填写身份信息进行身份验证。

3.添加相关身份信息及房屋信息。完成身份验证后,按照系统提示,添加产权人(房东)、承租方(租客)的身份信息、房屋信息以及发票抬头等。(首次填报后,若房产信息、产权人和承租方信息不变,下次开具发票时则无需重复填写)

4.业务审核。信息确认无误提交申请,系统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送达申请人。(首次申请提交审核,若房产信息、产权人和承租方信息不变,下次开具发票时则无需审核)

5.支付税费。审核通过后,需及时支付相关税费。

6.生成发票。后台审核无误后,即可收到附带发票查看下载链接短信,获得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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