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近期东莞部分地区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莞税稳企十条”,支持莞企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如下:
一、全力帮扶经营主体共渡时艰。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
征收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进一步简化办理停业登记手续。
二、全面稳住困难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合理予以减免。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实际发生严重困难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其缓解资金压力。
三、倾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部分税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广东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等完成税费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五、全力保障发票领购正常。推广发票申领“自主领票阳光核票”功能,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即可“一键申领、自动发放”完成发票申领流程。税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纳税人正常领取使用增值税发票和税务UKey。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六、推行特殊事项免予处罚。对中、高风险区域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中、高风险以外区域的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封闭封控管理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对因疫情影响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七、全力服务特定区域纳税人、缴费人。税务部门组建“税收服务专员”团队,积极为中、高风险区域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差异化办税服务,力争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实际办税缴费难题。
八、推广局长“码”上办问需。以各基层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纳税人扫码即可快速反映问题,税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分类处理、分级办理、快速响应,并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精准有效为纳税人纾困解难。
九、畅通退税“绿色通道”。打通线上退税渠道,将汇算清缴退税、减税退税、误收退税、出口退税等均可在“云端办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通过“莞慧退”退税新模式智能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符合退税条件的,可实现“当天受理、当日到账”。
十、全面推行“容缺办理”。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未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注销,主管税务部门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的,可在其做出承诺后,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出具清税文书。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配套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