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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15:39: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市局频道-东莞市税务局网页(http://www.gd-n-tax.gov.cn/dgsw/dgsw/dgsw_index.shtml)查阅。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3号,邮编:523000,电话:0769-22887912,传真:0769-2288738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们以“及时、全面、规范、准确”为目标,持续巩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全年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12条,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强制等信息超605万条,在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1804条。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积极优化内容推送线上主阵地: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检索功能,全年累计在门户网站网页专栏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12条;整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建立“问办协同”机制,实现“问答同步、问办一体”;持续加大“两微一端”平台资讯推送力度,全年累计在“两微一端”共发布1170篇推文,总阅读量超186.57万次;积极创新“东莞税务”抖音号输出内容,全年累计发布视频122个,总播放量23.07万次。线下多渠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电子屏、公告栏、宣传册等方式公开信息;与多个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联动打造跨界联合的特色“合规课”活动,创新打造税务模拟法庭、“旗峰畅谈”税政助企活动等普法新载体;分批次举办外贸出口企业、塑胶行业等不同主题“税案释法”宣讲会,以“片区联合宣讲+分局个性讲解”的模式开展“开业第一课”活动,将税法宣传与服务辅导纳税人合规经营紧密结合。

二是畅通沟通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运用问政平台强化在线互动。积极参加东莞广播电视台“阳光热线”直播栏目,解答纳税人通过热线电话和网络留言提出的42条涉税疑问,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诉求,加强互动沟通,全年运用阳光热线平台回复纳税人66人次。运用自有平台及时释疑。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在线回复纳税人涉税咨询,全年运用网站在线回复涉税咨询723人次,运用微信在线回复涉税咨询2329人次。运用热线咨询直连解答。充实热线咨询团队,制定系列工作指引,全年运用12366东莞专线以及12345政府热线回复纳税人6544989人次。

三是办好建议提案,严格加强结果公开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坚持“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背景、诉求和预期目标,不断提升办理质量。2025年,我局全年共承办市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9份、提案14份,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于23份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均按市政府规定,由主办单位、分办单位负责在官方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们秉持“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的原则处理申请,健全并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答复合法合规、有理有据。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5件,其中,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61件,占比93.8%;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4件,占比6.2%。全年依法按时办结67条(含上年度结转6条),剩余4条结转下年度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和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了“责任部门初审—保密部门审查—公开管理部门复核”的多重审核把关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权威、安全。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和维护,保障信息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四)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明确各部门职责。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组织培训和专项学习。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上级巡察和日常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行立改。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4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3条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5502户次

行政强制

496户次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1

0

0

0

0

4

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3

0

0

0

0

3

36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4

0

0

0

0

3

6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1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9

1

0

0

10

0

0

0

0

0

4

0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们严格依法依规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是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比如:主动公开的精准性与匹配度有待提升,公开内容的供给与纳税人缴费人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发布形式不够丰富,政策解读的深度与实效性有待加强;队伍建设有待强化,专业能力需持续提升。下来,我们将不断改进提升:一是提升公开质效。建立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常态化征集与分析机制,精准定位高频需求和热点问题。二是创新解读形式。大力推广新媒体解读产品,增强传播效果。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培育政务公开业务骨干,确保工作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我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向任何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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