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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智慧服务厅
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7 11:32: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智慧服务厅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粤税三分局信项〔2021〕0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朱小姐、孙先生

联系电话: 020-37990179,37990175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充分利用新办税服务厅云办税空间透明玻璃,拟采取通电玻璃展示系统与中控系统的结合,对智能办税服务厅试点进行改造,提升智能办税服务厅的透明办公及多媒体展示水平;在结合通电玻璃展示与中控技术,通过大数据信息的统计及特效动画的呈现,提升办税人员办公透明化和大厅多媒体内容的丰富化程度,同时也提高了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拉近税企关系,展示新时代税务人员日常工作风采。同时打造智能硬件中控系统,对智慧办税服务厅各种设备实现可视化监控、智能管理和运行维护。

预算金额:29.28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9: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北侧2楼。

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6月15日9:00。

磋商地址、电话: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020-37990179、37990175。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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