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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佛山市(市级)第二批
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佛财法〔2021〕6号
发布时间:2021-05-31 18:32:04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1年佛山市(市级)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律师协会,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佛山市陕西省商会,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佛山市广东省湛江市商会、佛山市广东省怀集县商会,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佛山市粮食行业协会、佛山市四川省南充市商会、佛山市銶硕恺捷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佛山市涂料行业协会,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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