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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15:18:17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1〕25号),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即调整为1900元;上限维持23634元不变。

本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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