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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五)
——关于企业类型划分
发布时间:2020-04-14 11:19: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4.不同的企业类型享受的减免政策不一样吗?

答: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不同类型企业适用的减免政策不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不区分企业类型,符合条件的对象适用相同的减免政策。


15.如何划分企业类型?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申请?

答:企业类型由税务机关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我省大型企业,税务部门直接采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其他类型的参保单位由税务部门根据单位的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信息进行划分。

广东税务已按照文件规定的企业类型与减免类型的对应关系,确定全省所有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享受的减免类型,无需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在申报社保费时,系统自动按照用人单位享受的减免类型,计算产生减免后的应缴金额。

16.如何查询享受的减免类型?

答: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社保费管理】模块,选定单位社保号后,在界面的右侧,会提示用人单位属于以下减免类型中的一种:(1)享受阶段性全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享受阶段性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3)不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如果是新办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系统将显示“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结果确认中”,待税务部门确定企业类型后才有结果。

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由各市确定。

17.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能不能提出变更申请?

答: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申请变更企业划型结果。根据我省规定,大型企业由税务机关直接采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其他类型的由税务部门核实后,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

18.新办缴费登记的企业,如何确定企业类型?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内,新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将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减免类型。待减免类型确定后,用人单位再办理增员和申报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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