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增值税业务——申报指引
二、事项内容:
(一)事项描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附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在异地办理预缴税款时,应填报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1)申报:
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适用)】,按照相关步骤操作即可;
(2)预缴:
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按照相关步骤操作即可;
2.线下办理(请预约后再到前台办理):
各办税服务厅(服务点)
(三)办理资料: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
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栏目查阅相关填表说明。
三、热点问答: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电子行程单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行程单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行程单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行程单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三)请问:通行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抵扣时如何认证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