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房产业务——个人业务——房产交易——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含离婚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25-10-09 15:37: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房产业务——个人业务——房产交易——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含离婚财产分割)

二、事项内容:

(一)事项描述: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更名、离婚析产,应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暂无线上办理方式

2.线下办理(请预约后再进行办理):

不动产所在地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资料:

1、夫妻权属变更

资料提供方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说明

双方

综合受理申请书

必报

不动产权属转移信息采集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报

1.中国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2.外籍个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护照;

3.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身份证。

不动产权属证书

必报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婚姻状况证明

必报

结婚证

委托材料

代理人办理时提供

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离婚析产

资料提供方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说明

双方

综合受理申请书

必报

不动产权属转移信息采集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报

1.中国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2.外籍个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护照;

3.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身份证。

不动产权属证书

必报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离婚析产材料

必报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含财产分割内容),或法院生效文书(含财产分割内容)

委托材料

申请人的代理人办理时提供

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税费计算:


1、夫妻权属变更

纳税人

税种

税率

转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免征

土地增值税

不征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婚内夫妻权属变更不属于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承受方

契税

免征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婚内夫妻权属变更不属于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个人所得税

不征

2、离婚析产

纳税人

税种

税率

转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免征

个人所得税

不征

土地增值税

不征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0.05%(无应税凭证时不征)(符合“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减按50%征收)

承受方

契税

免征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0.05%(无应税凭证时不征)(符合“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减按50%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不征


(五)税费优惠:

1.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附加税费方面: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包括夫妻析产、离婚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契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4.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四条第一点,夫妻析产和离婚析产业务不征土地增值税。

6.印花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含离婚财产分割),有应税凭证的征收0.05%的印花税。

7.综合税费方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常见问答

1.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把原来共有的房产变为其中一方所有,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问: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3.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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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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