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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老人小孩的请留意!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23-09-15 15:38:42来源:佛山+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根据《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得知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所提高后,家住禅城的曹先生第一时间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详细了解调整后的政策内容,并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我家里有老人也有3岁以下的小孩,在这方面需要支出很大一部分的费用。”曹先生说,国家提高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己要交的个税也会相应减少。


纳税人(右)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了解新政策。

纳税人如何享受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四级主办黄培凯介绍,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现无感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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