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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08 08:52: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佛山税务征收前台、网报系统(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1月8日起恢复办理全部社保业务。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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