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佛山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佛山市(市级)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佛财法〔2021〕20号
发布时间:2021-12-30 15:47:37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1年佛山市(市级)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公证协会,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佛山市燃气行业协会、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佛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佛山市房地产行业商会,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佛山市汕尾商会、佛山市公路学会、佛山市儿童用品产业协会、佛山市医疗保障协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